图书续借
1.续借期限:20天(从续借日算起);
2.续借次数:每种图书只能续借3次;
3.办理方式:在所借图书到期前7日内通过图书馆网页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自行办理。
4.具体步骤:
(1)进入图书馆联机公共检索系统,点击“我的图书馆”,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图书馆系统。
(2)点击“书刊借阅”查看您当前借阅的书刊,点击即将到期的书刊条目信息右下角的“续借该书”按钮,执行即可。
注: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;借出的图书如有急需,本馆有权索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