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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新须知

科技查新是一项十分严谨的、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科技情报研究工作。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科学性、客观性、公正性和准确性,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,委托单位在委托查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:

1、前来信息部办理查新事宜的委托人应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项目, 并明确待查新课题类型,查新课题主要分为立项查新和成果查新两类,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、各类科技计划,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;成果查新包括成果的鉴定、申报奖励等。

2、用户应明确查新范围(分为国内外、国内、国外三种),并认真填写《科技查新合同》。

3、用户务必如实提供一套能详细描述待查新课题(或发明)的技术资料及参考文献,查新人员将负责上述资料的保密工作,查新结束后,即如数归还。 如用户不能提供上述资料,信息部有权拒绝接受该查新委托,如因用户提供资料不实,造成查新失误的,信息部概不负责。

4、为使查新取得最佳效果,用户应详细介绍待查新课题的技术背景,并与查新人员进行充分交流。但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,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。

5、一年以前的查新报告不予补查,必须重新委托查新。

6、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,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制定。

7、查新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, 为确保查新工作的质量,一般需要七至十个工作日,请用户安排好委托时间。

8、查新工作是一项受法律规范约束和保护的工作,用户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有责任,信息部对查新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负有责任。用户对查新结论或过程持有异意, 请在一周内将意见和材料提交信息部,要求信息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复核,复核后证明用户意见正确, 则复核发生的费用将由信息部负责,否则由用户承担。